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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沼气 秸秆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津农委〔2012〕36号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塘沽、汉沽、大港管委会等单位:    近年来,我市农村沼气等清洁能源的普及与推广工作明显加强,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推动新农村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其事故隐患也在不断增加,已成为当前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为预防农村沼气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农村沼气等清洁能源设施的正常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2-06-21 [发布机构]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沼气;安全;沼气池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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