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委党委办公室关于严明纪律文明祭祀的通知
[摘要] 津农党办〔2016〕2号 农业系统各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委直属单位: 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树立廉洁、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通知如下。 一是重申“六个严禁”。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用公款进行旅游、吃喝、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个人的款物;严禁组织或参与“做道场、跳大神、鉴风水”等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祭扫中铺张浪费,搞吹拉弹
[发布日期] 2016-04-01 [发布机构]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严禁;祭扫;纪律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