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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居家上门医疗服务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摘要] 市中医局,各区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居家上门医疗服务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卫医函〔2016〕17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服务方式包括门诊、急诊、住院、家庭病床、巡诊等。
[发布日期] 2016-08-05 [发布机构]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医疗机构;服务;登记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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