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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公共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3〕2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3〕37号)及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我局决定自2013年7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5个月的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发布日期] 2013-07-25 [发布机构]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卫生学
[关键词] 监督;检查;卫生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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