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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重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
[摘要]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重点医疗技术 临床应用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三级医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7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我委决定取消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
[发布日期] 2016-09-20 [发布机构]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医疗;技术;临床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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