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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朝阳区开展精神卫生分级诊疗管理试点工作的批复
[摘要] 朝阳区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朝阳区承担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设置精神科及开展分级诊疗工作的请示》(朝卫字〔2016〕12号)收悉。
[发布日期] 2016-03-11 [发布机构]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精神健康和精神病学
[关键词] 精神科;诊疗;朝阳区;心理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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