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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北京市放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预通知
[摘要] 各区卫生计生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有关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为推进北京市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的开展,根据《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标准及考核办法>的通知》(京卫疾控字【2015】4号)的有关规定,我委拟于2016年10月开展2016年北京市放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
[发布日期] 2016-09-18 [发布机构]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放射科、核医学、医学影像
[关键词] 放射;卫生;北京市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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