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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环保局: 为加强我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监督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6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县认真落实文件要求,扎实做好辖区内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 2012-07-11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污染源;监控;自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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