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开展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及差别化收费专项稽查的通知
[摘要] 市环保局关于开展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及差别化收费专项稽查的通知各区县环保局: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关于调整二氧化硫等4种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4〕272号)要求,从今年第三季度起,我市开始提高4种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并实施差别化收费政策。
[发布日期] 2014-12-02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排污费;差别化;征收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