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示范小城镇环境保护工作检查的函
[摘要] 各有关区县政府: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加强示范小城镇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67号)以及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印发<示范小城镇创建生态镇三年行动方案(2011-2013年)>的通知》(津环保生〔2011〕64号,以下简称“两个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示范小城镇环境保护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将联合开展对示范小城镇落实两个文件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示范小城镇政府自查,区县发展改革委、环保局核查,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布日期] 2012-10-10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小城镇;环保局;示范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