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同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公告
[摘要] 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部第20号令)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第1版)》要求,2013年9月,我局许可天津同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可;单位登记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兰苑路5号留学生创业园D座7层)取得以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1、水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乙级,证书编号:津乙8A-1,有效期:2013年9月至2018年9月)。
[发布日期] 2013-09-26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污染;运营;设施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