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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耀生物工程工业园二期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公用工程和溶媒回收车间及药研院迁扩建项目(第二阶段)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决定公告
[摘要] 金耀生物工程工业园二期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公用工程和溶媒回收车间及药研院迁扩建项目(第二阶段)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决定公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日期] 2014-06-09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生物工程;工业园;溶媒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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