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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局机关内设机构及职责的通知
[摘要]
津环保党〔2014〕44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当前环保工作形势任务的需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提高工作效率,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将科技标准处更名为科技标准监测处,相应增加“负责组织拟定天津市环境监测发展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并监督实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建设管理天津市环境监测网;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职责。
[发布日期] 2014-10-09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监测;组织;科技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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