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12369”环保微信举报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摘要] 津环保监〔2015〕101号 市环保局关于印发 天津市“12369”环保微信举报工作管理 暂行规定的通知滨海新区环境局、各区县环保局: 为规范我市“12369”环保微信举报管理工作,拓宽群众举报环境违法渠道,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按照环境保护部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环保系统环境执法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天津市“12369”环保微信举报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好贯彻实施。
[发布日期] 2015-07-10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微信;举报;环境保护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