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市高尔夫球场 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摘要] 津环保监〔2012〕52号 签发人:吴光亮 关于开展我市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环保局: 根据市发改委等十二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我市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工作安排的意见》(津发改社会〔2012〕85号)相关要求和精神,为做好我市高尔夫球场下一步清理整治工作,请各有关区县局按照以下要求开展自查: 一、对1998年以后建设的球场涉及以下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 (二)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与已通过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符的,特别是以体育公园、休闲场所等名义违规审批建设的项目。
[发布日期] 2012-05-23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高尔夫球场;球场;天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