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做好我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
[摘要] 津环保便函〔2016〕43号市环保局关于做好我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管理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滨海新区环境局、各区县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2016年第7号公告,现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南》的要求督促指导辖区内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台帐》,并做好审核备案工作。
[发布日期] 2016-02-18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危险废物;指南;环保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