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和复测验收工作的通知
[摘要] 关于做好2011年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和复测 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创建安静居住小区活动的通知》(环发[2002]169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11年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和复测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环保局按照《关于开展2011年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津环保固〔2011〕135号)的要求,于9月底前将2011年创建的安静居住小区名单报送市环保局,并提前做好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及复测验收材料的准备工作(材料目录见附件)。
[发布日期] 2011-11-18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居住小区;安静;复测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