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测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摘要] 津环保便函〔2016〕206号市环保局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连续 监测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各相关区环保局: 为促进我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关于转发2016年臭氧和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美丽天津一号工程〔2016〕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局确定了2016年需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测系统的重点污染源名单(见附件1)。
[发布日期] 2016-09-06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挥发性;有机物;监测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