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天津滨海新区塘沽环科新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氨氮自动监测系统验收结果的通知
[摘要] 天津滨海新区塘沽环科新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废水总排放口氨氮自动监测系统验收材料收悉,经我局对申请材料审核及现场检查验收,现将验收结果通知如下: 一、依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发〔2008〕6号)、《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T/T354-2007)及《天津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验收技术规定(暂行)》(津环保监测〔2009〕34号)的有关要求,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结论,同意你公司废水总排放口氨氮自动监测系统通过验收。
[发布日期] 2013-02-18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污染源;自动;监测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