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天津港保税区暨空港经济区等5家园区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环发[2013]24号)
[摘要] 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天津港保税区暨空港经济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和技术报告已先后通过预审、专家论证,经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天津港保税区暨空港经济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
[发布日期] 2013-04-03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技术开发区;示范园区;建设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