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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对天津九鼎医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转让放射性同位素协查情况的复函
[摘要]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贵厅《关于商请对天津九鼎医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转让放射性同位素进行协查的函》(陕环函[2012]626号)收悉,我局立即组织对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函告如下: 经查,天津九鼎医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自2011年下半年开始向陕西省杨凌示范区医院销售放射性同位素,未办理有关转让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发布日期] 2012-12-21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放射性;我局;防治法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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