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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关于对天津市环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重新恢复接收危险废物申请的复函
[摘要] 津环保土函〔2017〕109号市环保局关于对天津市环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重新恢复接收危险废物申请的复函天津市环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整改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现准许你公司从即日起恢复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你公司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批准的经营规模从事经营活动,并定期报送危险废物经营情况。
[发布日期] 2017-03-30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宋体;危险废物;环通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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