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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天丰钢铁有限公司等企业自动监测系统验收结果的通知
[摘要] 津环保监测函〔2012〕154号 关于天津市天丰钢铁有限公司冷抽风机、主抽风机烟气自动监测系统验收结果的通知 天津市天丰钢铁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冷抽风机、主抽风机组出口烟气自动监测系统验收材料收悉,经我局对申请材料审核及现场检查验收,现将验收结果通知如下: 一、依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发〔2008〕6号)、《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监测方法(试行)》(HT/T76-2007)及《天津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验收技术规定(暂行)》(津环保监测〔2009〕34号)的有关要求,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结论,同意你公司冷抽风机、主抽风机组出口烟气自动监测系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温度、烟气流速、氧含量指标通过验收。
[发布日期] 2012-10-12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污染源;自动;监测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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