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报送2017年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
[摘要] 津环保便函〔2017〕31号市环保局关于报送2017年实施环境监管 网格化管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滨海新区环境局、各区环保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天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9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推动环境监管精细化管理,加快建设美丽天津,请各区继续落实《市环保局关于全面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函》(津环保监察函〔2016〕266号)的相关要求,组织好辖区内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并定期报送进展情况,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每季度对辖区内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小结,内容包括:网格化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措施。
[发布日期] 2017-02-14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网格化;监管;环境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