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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吉林省三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摘要]
津环保固转〔2017〕35号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吉林省三合废弃 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 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贵厅《危险废物转移商榷函》(吉环固函〔2017〕5号)收悉。
[发布日期] 2017-04-24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危险废物;转移;吉林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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