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海石油环保服务(天津)有限公司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公告
[摘要] 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部第20号令)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第1版)》要求,2013年10月,我局许可中海石油环保服务(天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勇;单位登记地址:天津港保税区东方大道88号1-105-2室)取得以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1、生活污水处理临时资质,证书编号:津临1-4 ,有效期:2013年10月至2015年10月; 2、工业废水处理乙级资质,证书编号:津乙2-5,有效期:2013年10月至2018年10月。
[发布日期] 2013-11-19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资质;环境污染;证书编号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