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搬迁后原址土壤环境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07〕151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工业企业 搬迁后原址土壤环境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防止工业企业搬迁后原址遗留的污染物造成土壤污染,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应做好如下工作: 一、本市辖区内的原工业用地,在改变使用性质、进行开发建设前,均须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进行土壤污染环境影响评价,以确定土壤的污染程度并做出必要的土壤功能修复方案。
[发布日期] 2007-07-09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保护局;评价;原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