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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核技术应用放射性物品运输工作安全检查的通知
[摘要]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11〕231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核技术应用放射性物品运输工作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核技术应用、铀(钍)矿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工作安全检查的通知》(环办函〔2011〕96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辖区特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此次检查作为下半年辐射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组织、督促辖区核技术应用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辐射安全自查,按时提交自查和整改报告。
[发布日期] 2011-08-26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安全;自查;核技术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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