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取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资质认定的通知
[摘要] 京环函〔2014〕387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京政发〔2014〕19号)规定,环境保护污染设施运营单位甲级资质预审、乙级和临时资质认定已取消,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将不再受理相关资质认定的申请。
[发布日期] 2014-07-28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环境保护局;服务提供者;资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