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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医疗废物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摘要]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卫生局 文件 京环发〔2005〕219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卫生局 关于开展医疗废物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完善北京市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系统的建设,防止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保障首都的环境安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环办函〔2005〕773号)要求,市环保局、卫生局决定开展我市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联合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区县环保局、卫生局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认真组织落实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联合专项检查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进行查处并通报。
[发布日期] 2008-03-25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废物;医疗;检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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