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外地驻京单位、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进行尾气排放检测的通知
[摘要]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京环保气字[1998]568号 签发人:余小萱 关于对外地驻京单位、长途客运和旅游 客运车辆进行尾气排放检测的通知 各驻京单位、外省市长途客运公司和旅游客运公司: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紧急措施控制北京大气污染的通告》的有关精神,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对各省、市、自治区驻京办事处,外省市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进行尾气排放检测,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外省市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公司的车及外地在京三个月以上的车辆,每三个月须到指定单位(见附件一)检测尾气排放。
[发布日期] 2008-03-26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尾气;排放;长途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