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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轻型汽油车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08〕57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轻型汽油车实施国家 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现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为改善首都大气环境质量,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3月1日起,对在北京市销售和注册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实施国家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中的第四阶段排放控制要求,停止销售、注册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
[发布日期] 2008-03-26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排放;轻型;申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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