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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环境管理的通知
[摘要] 京环办〔2015〕22号 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 为保证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环境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发布日期] 2015-03-05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危险废物;应急;两会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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