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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京环办〔2015〕22号 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 为保证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环境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发布日期] 2015-03-05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危险废物;应急;两会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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