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新兴利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标进行重大处罚一案的听证会公告
[摘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以及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申请,兹定于2014年2月10日14时30分,在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第三会议室,举行拟对北京新兴利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进行重大处罚一案的听证。
[发布日期] 2014-01-28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申请;听证;环境保护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