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检验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 京环发〔2015〕34号 各区环保局、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检验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放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为车主提供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规定》(环发〔2013〕38号)、本市《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公告》(2015年第8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机动车环保检测检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本市开始实施机动车异地环保定期检测检验的申请与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及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
[发布日期] 2015-12-03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机动车;检验;检测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