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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19座以下高排放载客汽车采取限行措施的通告
[摘要]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对19座以下高排放载客汽车 采取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首都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和《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领有本市牌证和领有外省市牌证长期驻京的19座(含)以下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载客汽车采取限行措施(法定节假日除外)。
[发布日期] 2008-03-26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限行;桥至;通告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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