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北京市再生资源利用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进口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固体废物的初审意见
[摘要] 京环函〔2014〕682号 环境保护部污防司: 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第23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北京市再生资源利用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2015年进口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固体废物申请进行了初审,意见如下: 北京市再生资源利用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进口3000吨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500吨氯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1500吨苯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发布日期] 2014-12-10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进口;固体废物;北京市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