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持证单位2012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摘要]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12〕332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 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持证单位 2012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部令第2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印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第1版)〉等8项标准规范的通知》(环发〔2012〕92号)(以下简称“分类分级标准”)等文件的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2012年度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持证单位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持证单位应按照管理办法和分类分级标准相关要求,对本年度运营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设施完好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二次污染防治情况、设施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整改方案等内容进行年度总结评估,填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以下简称年度报告表,表格见附件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项目备案表》(以下简称项目备案表,表格见附件2)。
[发布日期] 2012-12-24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运营;设施;持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