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68921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关于换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通知
[摘要]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07〕94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换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必须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原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以下统称为《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将逐步换发,其中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的换发工作年底结束。
[发布日期] 2008-03-25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许可证;辐射;换发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121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