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摘要] 京环发〔2015〕29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推进排污单位切实履行环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令第31号)等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范围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结合本市排污单位实际情况,市环保局制定了北京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见附件1)。
[发布日期] 2015-11-02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排污;公开;信息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