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的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与本市黄标车淘汰鼓励政策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文件 京环发〔2010〕14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关于新的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与本市黄标车 淘汰鼓励政策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财政部等十部委《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333号)、财政部和商务部《关于调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09〕995号)和市政府最新批复,为继续实施本市黄标车淘汰鼓励政策,做好与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补贴政策实施时间 本市继续实施黄标车淘汰补助政策,执行时间由2009年12月31日延长至2010年5月31日;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执行时间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其中,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本市黄标车淘汰鼓励政策与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同步执行,凡符合上述两项政策要求的车主,可选择其中一项就高申领补贴。
[发布日期] 2010-02-08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黄标车;以旧换新;补贴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