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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13〕11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实施 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确保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国务院批准,本市自2013年2月1日起,对新增轻型汽油车以及公交和环卫用途的重型柴油车,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不再受理汽车企业申报符合第四阶段标准轻型汽油车型,停止发布符合第四阶段标准轻型汽油车环保目录,同时停止销售、注册不符合第五阶段标准的公交和环卫用途重型柴油车。
[发布日期] 2013-01-24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标准;年月日;汽油车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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