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通知
[摘要] 京环办〔2015〕20号 各区县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以及配套办法(见附件1)已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配套办法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赋予环保部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信息公开等新的监管权力,是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依法严惩严重环境污染行为的重要举措。
[发布日期] 2015-02-06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区县;配套;环境保护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