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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08〕35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 机动车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2008年3月1日前已购买符合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最大总质量3.5吨以下)且未注册登记办理牌证手续的单位或个人,可在2008年4月1日前凭购车正式发票(包括原件和复印件),按原规定的程序办理环保手续。
[发布日期] 2008-03-26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排放;第四阶段;重型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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