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10月1日起开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
[摘要] 针对家具制造等5大行业每公斤最高征收40元 为改善本市空气质量,发挥经济手段促进治污减排的作用,按照谁污染环境谁付费的原则,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试点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1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3〕27号),经市政府批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联合发布《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京发改〔2015〕2003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北京市将在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电子行业等5大行业的17个行业小类开始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
[发布日期] 2015-09-15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