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要] 京环办〔2016〕90号 局机关有关处室,各区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有关要求,加强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的提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日常考核 市、区环保部门在环评报告书(表)审查过程中要加强对环评机构的日常考核,对环评机构报送的第一版环评报告书(表)编制质量及环评机构管理规范情况进行打分,填写《环评文件日常考核打分表》。
[发布日期] 2016-08-04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评;环保部门;环境影响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