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持证单位201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摘要]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11〕353号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持证单位 201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3号)(以下简称《运营资质管理办法》)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及程序》(环发〔2005〕84号)(以下简称《年度考核内容与程序》)的要求,现就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持证单位2011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持证单位应按照《年度考核内容与程序》的相关要求认真填写《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以下简称《年度报告表》,见附件1),同时提交《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项目备案表》(以下简称《项目备案表》,见附件2),以上报表需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一份,并于2012年1月20日前提交至我局科技处。
[发布日期] 2011-12-07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运营;持证;单位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