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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轻型柴油车暂不实施国Ⅳ排放标准的通知
[摘要]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06〕255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轻型柴油车 暂不实施国Ⅳ排放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批复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我市对轻型柴油车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发布日期] 2008-03-25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柴油车;柴油;第四阶段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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