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北京市2007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推进村的函
[摘要] 郊区各区县委、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都市型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京发[2007]6号)要求和北京市农村工作会议部署,2007年继续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搭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平台,选择一批规划保留村庄,整体推进农村道路、饮水、垃圾、污水、厕所等“五项工程”建设。经明示条件、组织申报、反复讨论、严格审核、区县确认等多个环节,市农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委、市市政管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爱卫会等部门共同确定了2007年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推进村(简称整体推进村)。
[发布日期] 2007-04-04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建设;整体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