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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实施意见
[摘要] 增加农户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是农村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一步提高京郊山区农民的收入水平,促进山区经济跨越式发展,经市农委和市信用联社研究,决定在确保贷款质量的基础上,在市定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乡镇全面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充分解决目前农村工作中存在的中、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奔小康担保难、贷款难问题,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借贷,扩大农户贷款的受益面。 一、贷款对象及扶持原则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对象主要是信用程度较好的中、低收入农户,重点用于扶持农户发展特色种植业、绿色养殖业和休闲旅游业等,信用贷款金额在2万
[发布日期] 2002-02-19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农户;信用社;信用贷款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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